上海推出双“加”服务,全力确保就业“稳”

人才教育 2019-11-22 10:51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当前上海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但经济增速放缓和外部复杂环境对就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必须未雨绸缪、积极妥善应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稳就业摆在“六稳”工作的首位,上海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稳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优先考虑。为全力确保就业大局稳定,近期上海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本市稳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聚焦企业和劳动者两端,通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就业服务力度等双“加”服务,助力企业稳步长效发展,努力稳岗位、促就业、防失业。

第一个“加”: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对困难企业和困难群体,分别给予培训费补贴或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企业转型升级,新技术的引进或新产品的开发都需要职工的知识水平和就业能力不断提升,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是当务之急。本次出台的第一个“加”政策,将从困难企业和困难群体两条线,分别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或困难人员培训期间的生活费补贴,力求做到全覆盖。

面向困难企业:符合条件的100%给予培训费补贴

据了解,面向困难企业,2019年经认定有培训需求的困难企业,也就是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2019年有培训需求的,将对企业培训合格人员的实际培训费用100%给予培训费补贴。其中,对纳入本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培训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公布的补贴标准。

申请的困难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按本市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职工培训的有关规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
2、培训费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TIPS:困难企业的认定条件
考虑到各个区的情况不一,全市并没有统一划定标准,而是由各税收征管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考量区域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亏损状况和裁员情况(可参考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社保缴费记录等)、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和地方教育附加缴纳等情况(可参考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凭证、地方教育附加缴纳凭证等)来明确认定条件。
面向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给予3个月生活费补贴

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为了确保他们在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的基本生活,除了已经有的职业培训费补贴以外,还将按本市当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TIPS:
生活费补贴政策原则上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二个“加”:加大就业服务力度

预防先行,企业跟踪与失业人员服务齐头并进

外部复杂环境对就业稳定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必须提前做好应对准备。本次出台的政策,重在加强企业跟踪、做好失业预防工作,针对受外部因素影响的企业和失业人员,多措并举对失业风险进行预防与应急管理。

针对重点企业:加强日常联络和动态管理

针对受外部因素影响的企业,各区将通过建立企业跟踪联络机制、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等方面进行失业风险的预防和管理,增强企业对政策措施的获得感,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对有裁员考虑的企业指导做好裁员方案。

针对失业人员:提供精准就业援助服务

个别企业在转型和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裁员等现象,并由此带来一些员工的暂时性失业问题。针对这一情况,本次出台的政策从加大岗位供给力度、做好常住失业人员就业服务、落实失业保险待遇三个方面来提供精准的对口就业服务。

其中,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常住人员重点提供就业服务,切实做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援助服务工作,促进其实现就业创业。

TIPS:常住人员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办法
  1. 对于持有本市居住证、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失业后可到本市就近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2. 在本市失业登记满6个月、因自身就业条件差而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大龄人员(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残疾人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常住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